8.3 地下防水工程


8.3.1 地下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、防水材料、防潮与防渗漏措施、地下防水工程质量4个分项,满分为15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.0.2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8.3.2 防水设计(6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防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年限,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,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文件。
8.3.3 防水材料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防水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。
8.3.4 防潮与防渗漏措施(5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首层墙体与地面的防潮措施,外墙防渗措施,地下室防水细部处理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文件,核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,检查易渗漏房间和部位有无渗漏、潮湿、结露、发霉等。
8.3.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地下防水工程蓄水等检验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施工质量验收资料,审阅地下防水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报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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